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乡风文明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和观念,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