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二条有效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建立新进公职人员到农村开展定期服务制度,改进抽调干部支持乡村振兴的管理模式,落实派驻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倾斜、项目资金引导、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等方式和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企提供科技服务。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乡村企业挂职、兼职或者在职创办涉农企业,带动农民创业创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