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农院校和涉农学科建设,优化涉农专业设置和教学培训方式,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东西部协助办学,提高供需两端适配性。支持通过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民培育工作,加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做好职业教育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订单式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本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村种养殖能手、非遗传承人等乡村本土人才开展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