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下列区域除可以建设市政、交通、农业、文体、旅游等基础设施外,禁止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一)慢行绿道至河岸的区域;

(二)慢行绿道靠山一侧边缘线退让10米的区域。

前款第二项规定区域的退让距离至河岸不足50米的,退让河岸的距离不少于50米。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