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下列区域除可以建设市政、交通、农业、文体、旅游等基础设施外,禁止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慢行绿道至河岸的区域;(二)慢行绿道靠山一侧边缘线退让10米的区域。前款第二项规定区域的退让距离至河岸不足50米的,退让河岸的距离不少于50米。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