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慢行绿道实行相对封闭管理,除观光车、自行车、应急救援车、文体活动服务车、小型农用车等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慢行绿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慢行绿道及其智慧系统、护栏、灯光等相关设施的巡查、管护,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建设并完善具备游客服务、集散换乘、医务救助等功能的驿站。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