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大江沿岸农业发展应当结合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特色产业等业态,打造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文体旅游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大江沿岸生态农业科学布局,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采取农耕文化展示、文旅田园体验等方式,推进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