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大江沿岸村寨的改造,应当加强对古民居、古树、古井等的保护,注重村寨特色和整体风貌协调,延续村寨的传统格局。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建房选用。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