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级组织审核、站所实地勘查、乡镇(街道)审批的程序,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大江沿岸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和用地限额标准,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