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景区规划由赫章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协调发展等要求,突出景区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