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征询意见、质量评估、集体讨论、案件回访及满意度测评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