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八条有效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