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宅基地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