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