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