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迁移、改建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的,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迁移、改建或者支付迁移费、改建费、补偿费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