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树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