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致使绿地率未达到标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达标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