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