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置符合教学标准的课程。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开设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教学课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