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置符合教学标准的课程。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开设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教学课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