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和学员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涉及登记、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