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条有效职业教育实行省市统筹、以市为主、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