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专业学院,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可以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分院或分校,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