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先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加快发展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涉农相关专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