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完善职业启蒙教育内容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职业规划指导。推进职业学校资源面向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开放。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课程互选、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