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常态化数字经济宣传,刊登、播放公益广告,普及数字经济知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