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