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以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