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或者参与制定数字经济标准,建设数字经济示范或者试点项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