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治理数字化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以及网信等部门应当统筹指导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城市大脑、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赋能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