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治理数字化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一网统管”省域治理。鼓励和支持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建立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