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治理数字化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数字商务向社区延伸,构建文体活动、家政服务、居家养老、儿童和残疾人关爱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