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