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各环节的应用,发展智慧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重要农产品和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农产品和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