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智能化制造,形成钢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消费品等智能化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