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并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