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试验区依托边疆风情、自然风光和戍边文化,发展边疆风情游、生态休闲游、跨国自驾游、国际医疗游等旅游产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建立多层次旅游产品品牌体系,把试验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重要目的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