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区严格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