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六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通过落实专营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推动已有网点服务升级以及发展小微支行等方式,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网点和业务,创新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产品,提升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