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数据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和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数字素养;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