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发展智能支付、智慧网点、智能投顾、数字化融资等新模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