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造、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各领域传统基础设施的优化改造,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快融入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