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物流设施、供应链设施和支撑保障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