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各类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