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各类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