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省际间在大数据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市场要素相互融通,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