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餐饮浪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