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餐饮浪费行为,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有餐饮浪费行为的,可以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12345市民热线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依法处理。有权处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