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从严落实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和用餐方式,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可以根据用餐人数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