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二)人民政府的拨款;(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四)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五)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设置独立账户和捐赠账户,将日常经费与捐赠资金分账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