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二)人民政府的拨款;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五)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设置独立账户和捐赠账户,将日常经费与捐赠资金分账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