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三)设立募捐接受站点;(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五)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安排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募捐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