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组成。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监事会人选应当专兼结合,以兼为主,至少一名副监事长应当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